时间: 2024-08-01 05:42:36 | 作者: 江南注册链接
从事玻璃电加热钢化的企业,出产的根本工艺为外购玻璃原片,经切开、磨边、电加热、风吹干后即为制品——钢化玻璃,钢化工序仅运用电加热,不运用天然气等其他燃料。请问环评类别是归于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办理名录》(2021年版)“二十七、非金属矿藏制品业-57玻璃制作304-其他玻璃制作”类别中,需做陈述表的状况呢;仍是隶归于“二十七、非金属矿藏制品业-57玻璃制作304-玻璃制品制作(电加热的在外;仅切开、打磨、成型的在外)”类别中,能够豁免的类别呢?
答复内容:您好!如仅触及所述工序,仅运用电加热,不排放出产废水和有机废气,初步判断主张依照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办理名录(2021年版)》“玻璃制品制作”的相关规定,不归入环评办理。主张结合项目详细状况和污染物发生、排放状况,进一步向当地生态环境部分咨询。
上一篇:【48812】我国数字科技馆
下一篇:content